近日,都匀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就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相关事宜作出规定,今后,该市“一把手”不再握有签字权。
《规定》明确单位党政“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单位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分权制衡的财务审批制度和规范的财务运行程序,对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须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分管财务的副职必须按财务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负责签批本单位所有财务开支。各单位每月须在政务公开栏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并在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