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都匀市政府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场地管理,改善二手车市场经营混乱现状,维护城市整体形象。
市政府公开发布公告,其中规定,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公共广场、景区、住宅小区或待开发地块设置二手车售卖交易场所。所有二手车评估、交易、过户等手续办理必须在经市工信局依法核准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新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商户,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60日内向市工信局申请二手车交易场所核准备案,未经依法核准备案的,不得从事二手车售卖交易。现已实际从事二手交易但尚未向市工信局申请核准备案的业主,应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立即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工信局)申请补办核准备案手续,限2017年12月31日前补办完毕。
2018年1月1日,都匀建成区内所有未经市工信局依法核准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场所,停止一切二手车经营相关活动。否则,由市工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后仍继续经营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非法交易车辆和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扣押。在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外,不得另行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代办点、交易点、开票点等。鼓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商户进入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市级相关部门在进行集中整治执法活动中,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在整治规范执法活动中,对辱骂、阻扰、抗拒、妨碍执法等不良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