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都匀市新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50元,同时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也可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依据等级标准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80元、100元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的发放方式将统一采用按月以银行“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而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由市民政局将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或单位,委托亲友、邻居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委托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对象。
通过实施一系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可进一步推动都匀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共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积极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会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络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都匀市孤寡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享,传播尊老爱幼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