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杨金坤盛晓盟)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对自侦案件扣押财物回访监督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对自侦案件当事人、涉案单位回访时,应对扣押财物的处理情况有无告知、应当返还的有无及时返还、返还数额有无异议等三类情形进行回访,凡在回访中发现违反规定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把对涉案财物监督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