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利华)河北省抚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瑞江近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对该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力度、规范法律监督行为。
2012年以来,抚宁县检察院共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0件55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00件132人,追诉漏犯69人,提起刑事抗诉15件28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7份。调研组对该院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完善监督机制,为全面推动抚宁县法治建设进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