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局党组分别与各科室(中心)签订廉政建设纪律责任书,个人签订《审计干部职工承诺书》,党政班子领导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和廉政建设纪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廉政规定,实行“审前公示”,审计人员进点前必须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人员廉政工作反馈表》,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将《审计人员廉政工作反馈表》签署意见后返回审计局办公室,作为考核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的依据。
三是强化监督,局纪检组针对各审计组开展工作情况,不定期深入到项目审计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事前要求、事中抽查、事后考核,从思想上、行动上促进干部职工的务实高效和勤政廉政。
四是从制度上规避廉政风险,制定了“审前公开制度”、“审计工作回避制度”、“强化审计工作纪律及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制度”、“双向承诺”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